古龙武侠论坛's Archiver

隆吾猬 发表于 2006-4-25 10:15

[提醒]麻烦凌管理员进来1下!

<P>  今年春节前你们这里还没有《谁来跟我干杯》这本书,只发表了零星几个片断而已。而春节后忽然就出现了,且发帖时间还直接从后台给设定成了04年底?(还有那个《古龙作品之前言后序》也是,不过今天我讨论的不是这个帖)嗯,我希望凌管理员在从我们热血转这本古龙散文集时,附上“资料来源<a href="http://www.rxgl.net/" target="_blank" >http://www.rxgl.net/</A>”字样!理由很简单,这本书之前网络上多有流行,但所有版本都有超过200处的错误,是我们热血古龙05年上半年率先在网络上校对完成。当时我在校对时,留下了几个破绽。刚去藏菁阁你的帖子里看了下,跟我们热血的版本完全1样,包括那几个漏洞!</P>
<P>  谢谢。</P>
<P>                                             热血古龙 隆吾猬</P>

牛坏 发表于 2006-4-25 11:12

当时我在校对时,留下了几个破绽。刚去藏菁阁你的帖子里看了下,跟我们热血的版本完全1样,包括那几个漏洞!~~~~~~~~~~果然是强人哈:emem34-dx :emem34-dx :emem34-dx

凌妙颜 发表于 2006-4-25 11:34

<P>我第一个想到的是楼主很弱智,我们论坛的《谁来跟我干杯》(<a href="http://www.gulong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amp;ID=78&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gulong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amp;ID=78&amp;page=1</A>)的发表时间是:[img]UploadFile/2006-4/20064251123552015.bmp[/img] 最后一次修改时间是 [img]UploadFile/2006-4/20064251124025681.bmp[/img] 。而最后一篇的回复时间是 2004-8-13 11:01:57 。刺猬兄所说的"今年春节前你们这里还没有《谁来跟我干杯》这本书,只发表了零星几个片断而已。而春节后忽然就出现了"简直就是无稽之谈。你所说“且发帖时间还直接从后台给设定成了04年底”,据我所知道我还真不知道论坛后台有此功能,呵呵!</P>
<P>贴子是我发的,除我之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限可以修改我的贴子,所以可以排除别人修改我贴子的可能性。论坛坛的设定是管理员修改自己的贴子也会显示最后一次修改的时间,这点如果你不懂可以去问青龙。</P>
<P>有句俗话说:张飞看刺猬-大眼瞪小眼。但从现在这件事上来看你不但眼小而且有眼无珠,呵呵!《谁来跟我干杯》的版本大约是热血古龙(rxgulong.com)痕迹及月息等首发网络的,我们这个版本大约是从清风拷过来的,跟你的所谓校对版本完全没有任何关系,刺猬兄不要自做多情了。</P>
<P>再说,就算是本坛的版本错误再多,我再没有志气,我也不会引用刺猬兄的劳动成果,别人不了解你的为人我还不了解吗?本坛的古龙全集同样错误很多,青龙曾建议我去清风去征得他们的授权取得校对版本我也没有这样做,我想做的是我们论坛自己的版本。</P>
<P>关于漏洞,因为本坛根本没有修复所谓的漏洞,所以漏洞当然会存在,这点稍有大脑的人都会想到,曾贵为rxgl.net总版主的刺猬兄竟然没有想到,呵呵!</P>

隆吾猬 发表于 2006-4-25 11:55

<P>哈哈,我在帖子里说得很清楚了,《谁来跟我干杯》之前网络上的版本有上百处错误,是我们热血率先校对完成的。你最先发布的帖子我也看了,里面就零星3、5段相关文字而已,根本就不完整。</P>
<P>既然你说跟我们没关系,那很好,你自己去看你们这本书里的“不是不说”这段话(我在下面给引用过来)。分段格式跟热血的版本完全相同也就罢了,但第1段最后那里缺少了的句号。是我去年在校对是不小心遗留下的。你们这里居然跟我们热血的版本完全相同?错误也相同?这还真是“巧合”啊,多么惊人的巧合啊!</P>
<P>  <FONT size=4><STRONG>只将节目主持人奖发给陈月卿,不是不该,她的节目制作得极严谨,她自己得奖后,也曾再三强调她制作的这个节目所经历的困难和辛苦,我们也看得出<br>  问题就在这里,她得到并不是制作奖,而是主持人奖,论节目之制作,她得奖的确是名至实归,论主持节目时的机智和风采,她是不是能胜过赵树梅?</STRONG></FONT></P>
<P>你看这帖第1反应恐怕不是我很弱智,而是“糟糕,盗用别人的成果却没有注明资料来源的勾当被发现了,赶紧自圆其说去”吧?当然,你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员,随便动用1下技术手段就可以补上这些破绽,但我也提醒你,公道自在人心,你自己这件事做得是否光明正大你本人是什么德行,你心知独明。</P>
<P>另,抓图为证对吧?这根本不能说明问题。你们不会去服务器上改时间么?而且退1步说,嘿嘿…你自己去看看,你那帖只有前面2、3条回复是之前编辑的,而后面许多帖子都没有留下修改痕迹。你这个本书的大部分内容,就都在那些没有留下修改痕迹的回复里。如果拿发帖时间作参照的话,嘿嘿,今年发的帖子只要去后台随便操作1下就可以把发表日期改成前年甚至更早。</P>
<P>[quote]关于漏洞,因为本坛根本没有修复所谓的漏洞,所以漏洞当然会存在,这点稍有大脑的人都会想到,曾贵为rxgl.net总版主的刺猬兄竟然没有想到,呵呵![/quote]</P>
<P>哈哈,我看你们是知道工作量大,自己做不过来,乐得抄现成的吧?贵为1坛之主的凌先生竟然在被人发现这些基本的破绽后还能如此大言不惭,真是令我自叹弗如!你们何不干脆把事实反过来说--《谁来跟我干杯》是由古武在网络原有的错误版本基础上率先校对完成的,<a href="http://www.rxgl.net" target="_blank" >www.rxgl.net</A>那边是盗窃行为?</P>
<P>此外,“热血古龙(<a href="http://www.rxgl.net/" target="_blank" >www.rxgl.net</A>)”这个说法,我不打算在这个帖子里跟你纠缠。既然你不认同,俺也不想过多废话。这条回复里,我不用这个说法就是了。</P>
<P>基本的情况和道理呢,我就说到这了。有眼睛有点自己思想的人,仔细对照1下这些版本,都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再扯下去估计就只有互相攻击了,这类事暂时没兴趣玩。言尽于此吧。最后看在好歹大家曾经是同道的面子上,奉劝你两件事:1虽然干这些昧良心的事,你本人不会少1块肉,但凡事都得有个分寸,请你有些基本的道理意识,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活得堂堂正正些。2两个论坛的明争暗斗是1回事,但你用我们校对好的《干杯》版本,也算是为古龙作品的推广尽1份力嘛,只要注明了资料来源是<a href="http://www.rxgl.net" target="_blank" >www.rxgl.net</A>,我们不会跟你计较的,又何必这么左遮右拦竭力掩盖?</P>
<P>谢谢。再见。</P>

凌妙颜 发表于 2006-4-25 12:04

<P>说实话,我还真不知道后台可以修改贴子时间,可以请教一下吗?在哪儿修改?</P>
<P>你所说的故意留下的漏洞也证明不了任何问题。上面我已经说了,我的文章是从清风转过来的,你所说故意留下漏洞的页面我已经在清风找到了,网址为:<a href="http://www.oldrain.com/szlj/show.aspx?id=348&amp;cid=12" target="_blank" >http://www.oldrain.com/szlj/show.aspx?id=348&amp;cid=12</A> 你不要说我跟清风管理层联系好了就行。</P>
<P>再截个图,让大家看清楚一下: </P>
<P>[attach]724[/attach]</P>
<P>原来刺猬兄校对时还会故意留下漏洞呀,真是用心良苦呀,呵呵!<BR></P>

隆吾猬 发表于 2006-4-25 12:11

<P>哈哈,你连我的回复都没看清楚就胡扯!我几时说了我是故意留下的漏洞?我不是声明了那是不小心么?</P>
<P>还有,既然你能发现这破绽,之前怎么不给补上呢?我现在指责你们盗用了,拿出证据来给你了,你又去弄图片来。而这图片并非实体书,根本不能说明问题。随便把这段文字弄到其它地方,再抓个图来,也能做证据么?简单说,你根本不是拿古龙的书在说话,你只是变相地把我们论坛的资料,从另外1个地方抓图过来做“证据”。这不是反过来帮我们说话么?如果你能回头去看看古龙这本书的原版,就会发现此处是有标点的。</P>
<P>这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你们事先盗用我们的版本时,根本没有仔细去看,当然发现不了那处错误。很简单的道理--这校对的工作不是你们做的,你们当然不知道哪里有漏洞。</P>

央央 发表于 2006-4-25 13:20

<P>今年春节前你们这里还没有《谁来跟我干杯》这本书,只发表了零星几个片断而已。而春节后忽然就出现了,</P>
<P>對這句話,我有話說,</P>
<P>既然老大權限太多,那可以從別的貼子來看</P>
<P><a href="http://www.gulong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15&amp;id=2595" target="_blank" >http://www.gulongbbs.com/bbs/dispbbs.asp?boardid=15&amp;id=2595</A>這張貼子的樓主,不是俺們論壇的常駐會員,把他發的東西下載來後看,裡面,在樓主指出的位置中,可以看出,也是那樣分行的,而其TXT最後編輯時間是2005年3月5號,(其中並沒有對貼子進行修改,所以,這個時間應該可信),再由大家的回復,可以看出我們論壇的這篇不是今年初才有的,這個地方,為啥一樣,我就不知道了。</P>

凌妙颜 发表于 2006-4-25 13:56

<P>看来这个什么猥此次寻衅是有备而来,先无端指责我在后台修改了贴子的时间,这样一来无论我说什么,你都会说你权限高把贴子在后台修改了。此招看似非常聪明,实则愚蠢无比。他想当然的认为论坛会有此功能,但一看就是外行,因为据我所知,论坛根本无此修改贴子时间的功能。如果有此功能,请刺猬兄说明如何操作。学习学习...... </P>
<P>他说我不经同意就引用他校对后的版本,其主要证据是:“当时我在校对时,留下了几个破绽。”如果凭此就确定我引用你校对后的版本,你更加弱智无比。既然我根本没有校对,你所修改的200多个漏洞在我们的版本当然全都存在。</P>
<P>关于有些回复编辑了,而有些没有编辑,那是在一些情况下发现了一些错误就随手修改了。而我没有全面校对,别的回复自然没有编辑的痕迹。</P>

牛坏 发表于 2006-4-25 16:19

<P>依我看,是有人自做多情了哈~~</P>
<P>:emem34-dx :emem34-dx :emem34-dx </P>
<P>《谁来跟我干杯》</P>[em26][em26][em26]

轩辕随意 发表于 2006-4-25 17:45

<P>这件事情到底怎么情况我不清楚,不做评论。</P>
<P>但清者自清,明者自明。</P>
<P>我相信妙颜。</P>

牛坏 发表于 2006-4-25 18:06

<P>恩.看这帖子的标题,刺猬兄语气还是蛮平和的...看完帖子了(包括所有回帖)...结果俺还是信妙颜老猪!</P>
<P>大家都是为了古龙作品的推广尽一份力而已(希望大家多想想这句话).</P>:emem34-dx :emem34-dx :emem34-dx

西楚小霸王 发表于 2006-4-25 20:29

<P><FONT color=#ff0000>做狗做的都这么累,干脆做人算了.</FONT></P>

大嘴狼 发表于 2006-4-25 20:45

<P>引用古龙的一段话: </P>
<P>          <STRONG>  版权问题</STRONG></P>
<P>  在一个有文明有文化有法治的地方,一个创作者的权益,是绝对会受到保护,如果他的版权受到损害,对方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P>
<P><BR>  关于“楚留香”版权问题却是一个很滑稽的例外。</P>
<P><BR>  一个小说中的人物能够被群众所重视,被群众所欢迎宠爱,造成一股相当大的轰动,使得这个人物能够在娱乐界、影视界,甚至音响唱片界甚至服装界、建筑界,都造成一种相当大的轰动,这种光荣,当然属于大家的。</P>
<P>  属于制作者,以及扮演剧中人的演员明星们。</P>
<P><BR>  可是这个人物的版权,绝不属于哪部电影或是哪部电视剧集的制片、导演、演员,就算那个演员是明星也一样,不能例外。</P>
<P><BR>  阿嘉莎克丽斯蒂创造“包洛特”,柯南道尔创造“福尔摩斯”,无论哪一个行业,如果要使用“包洛特”和“福尔摩斯”的名字,都一定要经过作者本人或是作者亲属、后代同意,而且要付给他们相当庞大的一笔数目作为权利金,无论哪一种行业都不能例外。</P>
<P><BR>  伊恩佛来明创造的“〇〇七”,更是一个最好的例子。</P>
<P><BR>  无论哪一行要用“〇〇七詹姆斯庞德”作为宣传号召,都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史康纳利”和“罗杰摩尔”是无权做主的,因为他们只不过是饰演这一个角色的演员而已。</P>
<P><BR>  楚留香呢?</P>
<P><BR>  我笑了。</P>
<P><BR>  我只有笑笑,讲起来我可以打官司,而且我可以说我是绝对可以受到法律保障的。</P>
<P><BR>  可是我只有笑笑,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文人是不喜欢打官司的,打官司太麻烦,太不好玩,肥肥和秋仔却又是那么好玩的人。</P>
<P><BR>  除了笑笑,还能怎么样?</P>
<P><BR>  可是在一个有法治,有文化的地方,这个问题还是应该提出来让大家来对准眼睛看一下的。</P>
<P><BR>  用眼睛对准来看一下的意思,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希望有关这种事件的各方面也应该用一种非常“文明”的态度,来“正视”这种问题。</P>
<P><BR>  我相信这一定也是千千万万辛苦创作的朋友,所希望的有关方面正视的问题。</P>

<P>    <STRONG>争论了那么长时间,似乎都忘了《谁来与我干杯》的作者究竟是谁。在未取得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他人的作品公然发布在网络上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为。既然如此,五十步笑百步又有什么意义?</STRONG></P>

有无子 发表于 2006-4-25 20:51

我不知道详情,但我相信妙颜的人品!!

孤峰 发表于 2006-4-25 22:32

<P>晕倒</P>
<P>大概是两家古龙在争论版权吧</P>
<P>版权都是古龙的</P>
<P>谁来跟我干杯这个很多人转载的</P>
<P>我也曾从青龙那转过</P>
<P>也有人从妙颜这转过</P>
<P>反正就是转来转去的</P>
<P>我认为只要不是原创的任何人都没有版权</P>
<P>再争论下去会产生人参公鸡哟</P>
<P>古迷们和平共处啊</P>

风凉子 发表于 2006-4-26 10:05

<P>这样的好帖要顶上去。</P>
<P>不知道完整是什么意思。这本散文集倒让我想起一个旧人:欢休。当初在热血他手上有这书,我是一再催他贴上来,后来再催痕迹,痕迹被我催不过,某天一狠心突然就全部贴全了。所以完整也有先后,在我看见完整的时候别的地方还是荒芜。</P>
<P>这个干杯其实也不算完整,虽然包含了《不是集》和《台北小吃》,但是古龙还有很多散文未收录,不知道我要是贴出来,过几天会不会有人跑过来骂我转他的。就像当初我把古龙的彩照从台湾网站上弄下来切开小张给把酒贴到热血上,后来传播的到处都是,某些人只差恨不得写个原创标志来证明是他们千辛万苦得来的了。</P>
<P>网络讲什么版权,实际吗,有的讲的话我们国家就长治久安了。</P>

魔刀丁鹏 发表于 2006-4-26 10:27

<P>哈哈,老朋友来了,丁某自然要来欢迎一下。<br>这场闹剧让我想起最近李寻欢点评高晓松诉韩寒引用侵权的一篇文章的题目《好一头弱智迎面而来》。但不同的是《恋恋风尘》的版权的确是属于高晓松的,而隆某人没有。<br>虽然我对此人的人品印象极差,但对隆某人校对了《谁来跟我干杯》确是深感敬佩的(虽然校对人人可做,而且校对后的错误依然存在)。但此贴的出现使隆某人在我心中的光辉形象轰然倒塌,原来隆某人是如此一个小肚鸡肠的小人,自取其辱。可悲可叹!!!!</P>

凤舞灵犀 发表于 2006-4-26 12:04

继续!

央央 发表于 2006-4-26 13:00

<P>突然之間</P>
<P>咋出現了這麼多歷史光輝人物呢</P>
<P>受益中</P>

凤舞灵犀 发表于 2006-4-26 16:40

<P>既然都是拿别人的东西就没什么好论的了!</P>
<P>以后在努力的去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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