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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拍古龙《楚留香》邵氏免赔,当年无著作权法,两租售商则各赔80万 | |
作者:刘昌松、陈佩嘉 文章来源:苹果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5/11 23:02:30 文章录入:凌妙颜 责任编辑:凌妙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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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5月11日 【苹果日报 刘昌松、陈佩嘉╱台北报导】 美商宋氏公司律师杨宗儒昨表示:「早年由港星郑少秋主演及近年台湾艺人朱孝天担纲的两部楚留香连续剧,都取得合法授权,但邵氏不仅擅自翻拍电影,还同意天映公司重制DVD及VCD,再由得利影视旗下亚艺影视连锁店公开租售,已严重侵权。」 古龙转权给宋氏 得利影视总经理蔡宏秀表示:「判决结果符合公司预期,但电影是透过天映公司取得版权,双方对赔偿已有共识。」得利影视律师李威廷则回应:「电影获新闻局核准上映,才相信邵氏宣称版权没问题,得利影视接到存证信函后已主动将DVD下架。」 应查证版权来源 智慧财产法院认定,邵氏公司改编电影时我国还没有《著作权法》,不必为此付出代价,天映公司则须赔偿宋氏公司八十万元定谳。高院也认定得利影视资本额十二亿元,拥有上百家连锁店,应有能力查证影片来源是否经合法授权,昨判得利影视须赔宋氏公司八十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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