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说古龙 (文:燕青)
2010-12-09 00:00:00   作者:燕青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写这一类“作家素描”,都是每人一篇,但对古龙,非要破例写上三篇不可。因为古龙其人、其文、其事,可写的材料实在太多了。如果弃而不写,岂不可惜?
  古龙喜欢结交朋友,上至骚人墨客,下至贩夫走卒,他都能够共聚樽前,酒逢知己千杯少。可是,古龙相识满天下,能够真正了解他的人,却不很多。
  他和朋友,可以推心置腹,无所不谈。但在他的作品《流星。蝴蝶。剑》中,主题竟然是:“你的致命敌人,往往是你身边的好友!”若以文论人,能不使到和他相交的朋友寒心?
  至于他对女人,如果从他的作品《多情剑客无情剑》(拍成电视剧,改名为《小李飞刀》)看来,古龙该算是个情种。因为书中主角李寻欢,宁愿自己躲在阴影中痛苦一生,也祈求自己心爱的女人快乐。一般来说,书中主角往往是作者本人的影子,作者把自己的感情溶化在书中的情节里,才能写得那么深切动人,引使读者感情的共鸣。
  但从古龙那么多甚至数不清的爱情经历看来,他对于曾经爱过的女人何曾有过像李寻欢的深厚感情?他是“合则留,不合则去”,潇酒得像“不带走一片云彩”。
  在《萧十一郎》中,他曾这样写过:“屋子里只要有个温柔体贴的女人,无论这屋子是多么简陋也没有关系了。世界上只要有女人,才能使一间屋子变成一个家;世界上也只有女人,才能令男人感觉到家的温暖。”
  能够写得出那么恳切词句的古龙,该是一个非常恋家,也非常懂得享受妻子温柔的人。可是,他的妻子宝珠女士,对他深情关切,而且美猊温柔。古龙能拥有一个这样好的妻子,该是前世吃了长斋,不知使多少男人羡慕。可是古龙竟然亲手撕破这一段美满婚姻,真使朋友们摇头叹息。
  古龙的脑袋特别大,不但文思敏捷,弄钱的花样也特别多。
  那个时候,台湾市面流行薄本的武侠小说,每本只刊登三四万字,售价低廉,颇适合当时读者的购买能力。一部武侠小说,往往长达几十万字,所以要分开十多廿本来陆续出版。
  古龙当时还是出道不久,便巳相当古惑。他先写了十多万字,便拿去卖给出版商。他毕竟是个有料之人,小说的开局写得非常精彩,出版社老板看了便锺意。古龙提出条件,要先拿廿集的稿费,以便安心的写下去。一来是古龙的小说写得精彩,出版社老板爱不释手;二来当时出版社互相竞争激烈,都在争取好的作品。古龙就是看中对方的弱点,他要求预支稿费,当然是有求必应。
  拿到了稿费,古龙便变成了神龙,他的小说也就是见首不见尾了。害得那个出版社老版,发行了古龙这本小说的第一集,以后便无以为继,害得他被书局和读者骂得狗血淋头。
  连续几个出版社老板吃过亏,古龙的恶行便传遍了出版界,没有人再上当,迫使古龙只好修心养性的埋头苦干。形势的转变,对于古龙来说,反而是一件好事。古龙这个名字,就是在这个时候打响起来的。
  古龙成名以后,却有另一种弄钱花样。由于出版社争购他的作品版权,他就来者不拒,收了钱便在合约上签名,一个待嫁女儿,却吃几家茶礼。
  出版社付了版权费,后来发觉自己不是“真命天子”,当然是十分懊恼。可是,懊恼又有甚么用?财到光棍手,难道要剥古龙的皮?
  当时台湾的法制还是不很健全,这种官司打起来,会是没完没了。由于古龙不守信用,于是有些出版社索性不付版权费,便把古龙的小说翻印起来。就是这样的你翻我又翻,以后便再没有出版社肯向古龙购买版权了。古龙以为自己是“天赋聪明”,岂料“世间剃头者,人亦剃其头”,到头来吃亏的还是古龙。
  有些出版社老板更狠,他们因为付了稿费,古龙却不交稿,便索性请别人替他续写下去,甚至有些武侠小说,不是古龙写的,书面上也印上他老哥的大名,因为古龙这个名字能卖钱。
  古龙却潇洒得很,只要出版社肯付稿费,由谁来续写他的小说,都不在乎。甚至整本书都不是他写的,只要给钱,便可以当作是他写的。黄鹰当时就是古龙最热门的捉刀人,后来才自立门户。
  台湾有些出版社,翻印香港的武侠小说,书面上也印上古龙的大名。遇到这种情况,古龙亦有对付办法。他交游广阔,找些有力人士去讲数,当然也有收获。却苦了古龙的忠实读者,因为他们买来一本古龙的新书,却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
  有一个时候,台湾出版社大量翻印早期大陆作家的武侠小说,例如《卧虎藏龙》、《鹰爪王》、《十二金钱镖》等,可能恐怕读者对于这些武坛前辈不熟悉,便又借用古龙的大名,由他做主编。在书面上,主编的名字比作者大几倍,可以说是在出版史上开先河。借用大名,古龙当然要收钱,至于在名义上由他做主编的那些书,究竟是些甚么“碗糕”?恐怕他连书名都不知道。
  由于古龙原著改编的影片《流星。蝴蝶。剑》,叫好又卖座,财雄势大的邵氏公司,一口气把古龙所有作品的电影版权都买下来,这本来是如意算盘,以后观众要看由古龙原著改编的武侠片,就只能看邵氏独此一家了。
  据说,这一笔电影版权费的数目可不少,若是换了别人,巳足够这辈子过着优悠自在的生活。可是,无论钱财来得怎么快,都赶不上古龙花钱的本领。
  钱花完了,古龙便动歪脑筋。由于邵氏连续几部由古龙原著改编的影片都卖座,其它电影公司便眼红起来。他们也想在影片中借用古龙的大名,只要付钱,古龙却是有求必应,把广告上的“古龙原著改编”,改为“古龙原意”或者“古龙编剧”,便可以“鱼目混珠”。
  这段时候,几乎上映的所有武侠片,都是“古龙原意”或者“古龙编剧”,把邵老板气得七窍生烟。但法律顾问对他说,这场官司没得打,因为古龙只是将原著的版权卖给邵氏,合约上没有规定古龙不许替人家出主意,亦不可能制止古龙不能转行去做编剧。
  古龙的脑袋大,他想出来的弄钱花样,真是层出不穷。
  照道理说,古龙动那么多脑筋去弄钱,他该是个爱财如命的人了。事实却是适得其反,滚滚而来的钞票,却被古龙像水一般泼出去,即使把汇丰银行的钱都给了他,他也有本领花得一钱不剩。
  后来,古龙没有再写武侠小说,他把时间和精神都放在电影方面。他开电影公司,巳经拍了三部影片,但在这个时候,香港戏院对于舞刀弄剑的武侠片缺乏兴趣。古龙执导的影片,始终与香港观众缘悭一面。
  古龙后来有意再写武侠小说,书名叫做《飞刀,又见飞刀》。还未开笔,便在北投因为喝酒生事而被人砍伤手指,要躺在医养伤。这本最后的杰作,只是由他口述,请别人动笔。不过,古龙这本最后的著作,我却没有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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